濮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推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

财政部网站 2021-12-07 18:04:11

为深入贯彻濮阳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弘扬新时代濮阳精神,着力打造一流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努力营造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近日,濮阳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试行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在市本级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制。

《通知》明确,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于我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业务,供应商参与投标时只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行贿犯罪记录”“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等6项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通知》要求,要加强审查问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供应商需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的出台切实减轻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负担,在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有效提高了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有力促进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对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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